首页 期刊 高校教育管理 《“放管服”意见》下的普通本科院校二级学院治理探讨 【正文】

《“放管服”意见》下的普通本科院校二级学院治理探讨

作者:吴振利 吉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; 吉林四平136000
普通本科院校   二级学院   治学主体  

摘要:以《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》精神为指引,普通本科院校二级学院治理同样需要简政放权、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,使其从被治理走向适度自主治理,从名义上的"独立"主体走向实质上的"治学"主体。治学权及与之高度相关的权力,属于普通本科院校二级学院的界内事;不该负责和不擅长的,属于普通本科院校二级学院的界外事;与治学权高利害相关、比较重要和不宜由普通本科院校二级学院单独持有的,则属于应合理分权的交界事。普通本科院校对二级学院应该做到真放真管真服务,普通本科院校二级学院则应该规范作为、积极作为和理性作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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